電器售貨員潛入前女友家中匿藏衣櫃內,涉嫌伺機將女方強姦及逼口交,事後被控強姦、非禮及嚴重入屋犯法等共5罪。由6男1女組成的陪審團,今早聽畢法官的指引陳詞後,於下午2時10分退庭商議裁決,至晚上約8時有結果,裁定被告1項嚴重入屋犯法罪及1項強姦罪罪成,被告聞判後木無表情,表現冷靜。案件押後至6月19日,待索取事主的心理創傷報告判刑,被告繼續還押。
被告陳俊文共被控2項入屋犯法罪、2項強姦罪及1項非禮罪。法官今早指引陪審團作出裁決時表示,涉案的2項入屋犯法罪,其中1項控罪指被告非法進入事主X的住所意圖傷害X,另一控罪指被告非法進入X的住所意圖強姦X,由於2罪屬交替控罪,陪審團不能裁定被告該2罪同時罪成。
據X的證供,她自從與被告分手,已向被告收回她家鎖匙,但她不知為何被告案發日仍可持鎖匙入屋。法官指,陪審團即使裁定被告未獲準許進入X的住所,但陪審團亦要考慮被告入屋之前是否已具意圖用鎅刀襲擊X,又或意圖強姦X,若然被告隻是入屋之後才有這些意圖,陪審團不能裁定被告入屋犯法罪成。
涉案2項強姦罪指,被告先後在X胞弟的房間及X的房間強姦X。被告亦另被控強迫X替他口交非禮X。法官指,控辯雙方不爭議被告曾與X性交,亦不爭議X曾替被告口交,爭議點在於性交及口交時,是否在X同意下進行,陪審團亦需考慮被告是否明知X不同意,又或罔顧X的意願而進行這些性行為。法官指勉強默許在法律上都算是同意,隻有被迫就範才算不同意。
法官提到X早前在庭上作供,一度傷心眼紅及情緒波動,但陪審團不應因此同情X及影響對案件的裁決,反而應根據證供才作出事實的推論。
知道該放下的,知道那是無望的執念,知道那一份心思已隔了滄海茫茫。只是知道,卻不知能否做到。
原文地址:http://hk.on.cc/hk/bkn/cnt/news/20170529/bkn-20170529142935410-0529_00822_001.html